2年前,王某因腿部受伤到曹县某医院住院治疗,在该院手术后就按医嘱回家静养。可时间过了2年多,王某腿部的伤还没有愈合。后王某到北京医院进行检查,得知腿部没有愈合的原因时由于曹县某医院的手术存在问题。故王某就起诉曹县某医院到法院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。王青律师接受王某的委托后,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和病历,请教医学专家,有理有据的提出了曹县某医院在手术方面存在的问题。后经调解,院方自愿赔偿王某15万元,王某撤回对曹县某医院的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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