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份,鲁某因经营不善从外地回到菏泽,在外地拖欠别人46万货款,后报警被以涉嫌合同诈骗逮捕。鲁某家人找到王青律师,经过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和会见鲁某,王青律师认为鲁某的行为仅是和他人存在经济纠纷,不应被以合同诈骗刑事立案。所以,在审判阶段,针对案件材料提出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理由。本来按照规定,如果合同诈骗罪构成,以鲁某涉案46万元的情况,要被判处7—8年有期徒刑。最后,迫于辩护的压力等情况,外地法院最终仅判处鲁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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