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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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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和被害人长期保持情人关系,后被害人和一外地人又成了情人,张某得知后,非常生气,曾和该外地人发生过争吵,要求其不要再来找被害人,但被害人还继续和该外地人偷偷来往。事发当日,张某和被害人在一起,被害人接到该外地人电话要出去和外地人见面,张某不同意,随即二人发生争吵,在争执过程中张某用手掐住被害人脖子,导致被害人死亡。该案发生后,经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死刑并立即执行。二审期间,经王青律师辩护,提出被害人本人对该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责任,该案属于激情犯罪,是感情纠纷所引发。且在二审期间,经过王青律师多方沟通,做了大量工作,和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,支付给对方赔偿金40万元,取得了被害人亲属对张某的谅解。根据上述意见,二审法院采纳了王青律师的辩护意见,对张某从轻处罚,改判了一审判决,将一审死刑判处改为死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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